qia0987 - 2008-3-5 16:56:00
qia0987 - 2008-3-5 17:21:00
针对他们的合同,我们自己添加了如下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间之内不能继续入住,要找到下一波客户来继续入住。合同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房内所有费用及房内设施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退还乙方押金及其余租金。
2、第十二条第四款,下面列情况,若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则不视乙方违约。
3、第十二条第一款,改为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在收回房屋前给乙方调到合适住房。否则将已收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得擅自撕毁房主所封封条。若撕毁,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比较狠吧。嘎嘎。一开始他们不乐意。按照对等原则----如果我们提前走要付违约金----他们让我们提前走,也是要付出代价滴~~~~
麻烦高人给指点下还没注意到的地方。
另外,第一页合同,我们把租赁的日期给填错了。这个有关系吗?
多谢!!!
张磊律师 - 2008-3-14 13:34:00
我看第三条还是不够的,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则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履行期间他根本就不能收回房屋,而不是提前通知和承担违约金或者调换房屋的问题。你这样一加,反而给他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租赁日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合同的生效、履行期限、租金的交纳等重大事项,最好不要填错,如果填错了,应该改正过来。